今天,记者从山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了解到,根据2013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和审计建议,1030名责任人被追责。其中,全省25个部门单位、19个二级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556.87万元,已清退517.45万元,并对7人追究责任。
据山东省审计厅厅长马青山介绍,根据审计结果和审计建议,1030名责任人被追责,其中,司法机关对29人立案查处,逮捕7人,判刑2人,行政拘留5人;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部门单位对106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881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罚款等处理;同时还纠正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问题资金达156.75亿元。
去年的审计报告发布之后,对于省直部门单位预算执行中的问题也进行了整改。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出台《关于加强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开展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省直部门单位结合审计整改和专项治理,制定内部管理制度171项。
对于以往存在的“三公”经费存在控制不严格问题,相关部门单位采取严格公务接待和因公出国(境)审批,细化预算编报,控制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强化支出报销审核责任制等措施,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在发放津贴补贴方面,全省25个部门单位、19个二级单位违规发放津贴补贴556.87万元,已清退517.45万元,其余39.42万元由于职工解聘、病故等原因未清退。省纪委对审计移送的事项进行处理,已追究7人责任,其中,党内警告1人,行政警告1人,诫勉谈话4人,批评教育1人。
整改中发现的7个部门单位、13个二级单位私存私放的资金5590.91万元,目前已全部纳入法定账簿核算。省纪委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审计移送的事项进行处理,已追究14人责任,其中,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1人,党内警告3人,行政警告、调离工作岗位1人,免职调离1人,行政记过1人,批评教育3人,通报批评2人,解聘清退2人。
在公用房产管理方面,一是9部门单位无偿出借办公用房1.4万平方米问题,6个部门已收回无偿出借的8542平方米,并追回房租、物业费等23.69万元;省地勘局等3个单位无偿出借给下属单位的房产5424平方米尚在协调解决中。二是出租房产租金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问题,省水利厅等4个部门单位已重新根据市场平均价格确定房租,或收回出租的办公用房。三是6个部门单位12.06万平方米房产已入固定资产账问题,3个单位6.17万平方米房产已入固定资产账;原省人口计生委等3个单位5.89万平方米房产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已估价入固定资产账。
此外,在整改过程中,还发现存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不合规问题。包括7个部门单位、5个二级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3476.77万元问题,已根据审计意见进行整改,其中归还原资金渠道350.71万元;6个部门单位、4个二级单位虚列支出、以拨列支8.15亿元问题,已全部整改;4个部门单位、2个二级单位未按财政批复的内容分项核算专项资金8.83亿元问题,已按财政批复的内容进行了分项核算;2个部门、4个二级单位结转结余的专项资金过大问题,省胶东调水局等部门单位已制定或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分配管理,加快工程建设和预算执行进度。(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