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无证生二娃要受罚 九种情形交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社会抚养费该如何征收?3月23日,山东省卫计委公布《关于计划生育依法收费、罚款、行政征收项目标准的通告》,集中公布国家和山东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收费、罚款和行政征收标准。
山东省卫计委在通告中表示,此举是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杜绝乱收费、乱罚款现象,并将其纳入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咨询内容,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省卫计委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标准进行收费、罚款和行政征收。
记者注意到,山东省计划生育收费罚款行政征收项目汇总表中,详细列明技术服务性收费、行政性服务收费、违反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定以及违法生育行政征收等具体标准。
以“符合再生育规定情形,但未申请办理《生育证》而生育的处罚”为例,依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按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
政策前瞻社会抚养费或统一设上限
2014年1月,无锡滨湖区计生局向张艺谋夫妇寄发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张艺谋夫妇须缴纳社会抚养费总额达748万余元,“天价”社会抚养费引来争议。本报记者调查发现,社会抚养费名称曾几经变化,各地征收标准不一。而2014年11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并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也引发全社会的争论。
2013年7月11日,浙江一律师向全国31个省级计生委、财政厅申请,要求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收支及审计情况,社会抚养费问题引发广泛关注。2014年1月7日,国家卫计委发言人毛群安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国家卫计委正在启动对社会抚养费管理办法的修订,将对社会抚养费征收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规范。
2014年11月20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并通过国务院法制办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规定首次提出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户籍地人年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这意味着此前由各地执行的数倍不等的征罚标准,将统一设上限。
但此次征集意见也引起诸多讨论,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有代表认为,中国正面临新生人口不足、劳动力短缺、养老问题突出等困境,在这种情况下不应该继续征收社会抚养费。而国家卫生计生委曾组织专家就《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接受媒体采访,有关专家表示,不会取消征收社会抚养费。在坚持计划生育国策相对稳定的大前提下,必须坚持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取消征收社会抚养费对响应国家号召、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的公民不公平。 (记者李永明)
延伸阅读 社会抚养费名称几经变化
社会抚养费名称多次演变:20世纪80年代初叫“超生罚款”,1994年改为“计划外生育费”。1996年《行政处罚法》出台后,进一步明确对于超计划生育的不得罚款,但可以征收“计划外生育费”。2000年3月,中央8号文件明确规定实行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同年,财政部、国家计生委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各地将“计划外生育费”改为“社会抚养费”。200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将“社会抚养费”明确规定下来。
社会抚养费征收也经历一系列规范的过程。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第357号令《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明确对计划外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授权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将直接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权力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记者李永明)
山东九种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若济南某区一城镇居民2014年违反规定生育,以该区2013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932.62元为例
对符合再生育规定情形,但未申请办理《生育证》而生育的处罚。
按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须缴1.89万元
对不符合再生育规定情形,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处罚。
按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的三至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须缴11.37万元至15.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