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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创新公开招聘组织形式 初级岗位招聘统一笔试
时间:2015-03-24 13:57  浏览次数:

 记者今天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将进一步创新公开招聘组织形式,在保持高、中级岗位现有招聘方式的同时,稳步推进初级岗位公开招聘实行全省或以设区的市为单位在同一时间进行笔试考试。考试时间提倡与省同步,确有特殊情况的,也可自主确定笔试时间。凡使用省里笔试试题的市、县(市、区),其考试时间须与省同步。使用省人事考试中心命制考试试卷的市、县(市、区),须按照统一要求,办理试卷预订手续。

  根据我省最新要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测试、现场操作、考察等多种形式进行。考试内容应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基本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招聘方式:

  招聘初、中级岗位人员一般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招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和急需的高层次、短缺人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可以采取专业测试、答辩、试讲、面谈交流等方式,经设区的市以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以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

  招聘工勤岗位人员一般采取专业笔试和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岗位需要,也可以采取技能操作、专业能力测试的方式。

  ●省直事业单位初级岗位笔试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的5月下旬,凡使用省里笔试试题的市、县(市、区),其考试时间须与省同步。

  ●笔试考试科目:为综合、教育、卫生三大类,必要时卫生类专业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

  ●招聘简章中可明确年龄要求:初级岗位40周岁以下,中级岗位45周岁以下,高级岗位50周岁以下。

  此外,我省要求事业单位与新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明确最低服务年限。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备案;符合招聘条件和程序规定的单位,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通知书。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应及时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按规定办理工资、社会保险、档案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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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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