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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行内外监督机制上,全省检察机关严格执行撤案、不起诉报上一级检察院批准,自行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由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以及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等,重视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和律师执业权利,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外加强与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沟通,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等制度。山东省检察院还经常性地进行自我加压,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规范执法和加强队伍建设专项检查和省检察院“规范执法回头看”活动的部署要求,多次联合反贪、警务部门部署开展全省检察机关规范执法和办案安全专项整改活动;2014年底,开展了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以问题为导向,剖析172起案件,推动队伍建设、规范执法和办案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
省检察院还与青岛、济南海关会签了《关于在海关系统惩治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配合的实施办法》;青岛市检察院与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建立了民生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公安执法过程中的信息交流和情况沟通;临沂市检察院通过内部监督配合机制,健全证据内审制度,把审查证据合法性作为立案、报捕、侦结前必经程序,及时发现、排除非法证据,补正瑕疵证据;滨州市检察院建立了侦、诉、审联席会议制度,解决认定渎职侵权犯罪分歧意见大、判处刑罚偏轻的问题等,都有效强化了与办案友邻单位的协调沟通,促进了案件的顺利侦破与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