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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拆迁补偿新规:唯一住房被拆 至少补45㎡新房
时间:2015-03-03 14:01  浏览次数:

《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将从本月起正式实施,今后旧城改建中超半数被征收人不同意补偿方案,政府必须开听证会修改方案,补偿方面,对被征收住宅房屋实行“拆旧补新”,对于只有一套住宅的被征收人,补偿房屋建筑面积不能低于45平米。

  为减少旧城改建带来的纠纷,《条例》明确规定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超过半数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务院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和相关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新补偿条例中明确被征收房屋价值范围,包括房屋价值、房屋装饰装修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等。《条例》规定,对被征收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新建商品住房市场价格评估确定,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山东补偿标准高于国务院征收条例,将确保被征收人在同区位能买到不少于原征收面积的新房,居住条件不降低、有改善。”山东省法制办法制一处处长孙成文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同时,山东省还要求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被征收住宅房屋最低补偿标准,并向社会公布。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目前拆迁普遍做法看,各地住宅房屋最低价格补偿标准一般设定为新建商品房市场价格的90%。

  《条例》还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只有一套住宅房屋,且该房屋建筑面积低于45平方米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被征收人进行最低面积补偿,最低面积补偿标准不得少于45平方米建筑面积。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陈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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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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