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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无居民海岛“岛主单届任期”最长50年
时间:2015-03-03 13:57  浏览次数:

 记者从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获悉,将于3月中旬正式实施的《山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与《山东省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指出,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最长不超过50年。

  记者了解到,在“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开发、永续利用”的原则下,山东最长期限的海岛使用权,仅面向具体开发利用方案中含有建筑工程的用岛类型。其他类型的用岛,期限不得超过30年。同时确权登记2年内未开发利用的,海岛的使用权将被依法收回。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表示,使用权临近届满,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人可视需要,在权限到期前30个工作日内向原审批机关申请续期。逾期未申请或申请未获通过,相关海岛使用权随即终止。

  利用无居民海岛填海造陆则是近来出现的发展动向。对此,山东将依据国家规定确定填海部分的用海性质,界定为用海活动的还应单独提出海域使用申请。在合法依规出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时,山东也允许参照有关办法将海岛周边海域一同出让。

  山东目前有500余座无居民海岛。2013年,这个省发放了省内首个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推动了旅游项目在当地落地。 新华网山东频道3月1日电(记者萧海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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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萧海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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