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省委政法委牵头建立政法机关服务保障环保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为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序衔接提供了制度保障。
2014年,省公安厅、省环保厅联合部署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各级环保、公安联勤联动执法1539次;环保部门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064件,处罚金额4479万元,向公安机关移送环境违法犯罪案件和线索311件(条);公安机关侦办环境资源案件990起,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581人,其中治安拘留96人,刑事拘留1103人,批准逮捕349人,移送起诉479人,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极大地强化了环境监管的法律权威。
七、建立区域共治的边界执法联动工作机制
针对行政边界地区权属复杂、监管薄弱等特点,省环保厅出台了《关于建立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组织全省边界相邻地区签订环境执法联动协议,按照“轮流坐庄、定期会商;交互检查、联合执法;属地管理、信息共享;上级督办、务求实效”的工作思路,建立了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打破了环境监管的行政区划屏障,初步实现了边界地区污染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八、开展燃煤机组超低排放试点
超低排放是指燃煤发电机组在现有烟气治理技术的基础上,进行优化组合创新,使烟气污染物排放达到天然气机组排放标准的烟气深度治理技术。对燃煤机组(锅炉)进行超低排放改造是解决我省能源结构偏重于煤炭的重要举措。
山东颁布实施逐步加严的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配套制定烟气超低排放检测方法,标准的引导性作用初步显现,一大批企业提前按照2020年的标准开展升级改造。截止2014年底,全省已有华能黄台电厂9号机组等9台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投运,已建和在建机组共达到23台。
九、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
2011年,财政部、环保部与省政府签署了《山东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协议》,我省成为全国第二批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省,示范期为2011-2013年。我省选取20个示范区(1个设区市、19个县市区),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污染治理模式,开展了以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垃圾与污水处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历史遗留工矿污染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连片整治示范项目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承担,20个示范区三年投资约25亿元,共实施1213个项目,对258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实施保护,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4723.6万吨/年、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能力221.5万吨/年、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处理能力22.2万吨/年。三年来共有11000多个村庄、近千万人口受益,示范区农村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善。
十、探索建立公众参与良性互动的大环保格局
按照“公众监督把阴暗面亮出来,政府顺应民意认真整治,整治效果依然接受公众监督”的工作思路,山东环保积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主动公开环境信息,认真整治突出环境问题,努力探索新时期环保工作新途径。
2014年山东省环保厅出台《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公众可以直接到排放口取样,环保部门与民间环保组织经常深入探讨环保工作,每月举办“环境监测开放日”,持续开展污染“随手拍”,鼓励公众参与环境监管。建立政务网站、微博、微信、微视频“一网三微”新型宣传互动平台,组建政务微博与个人工作微博相结合、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联动的微博工作体系。每月公开全省3429家重点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执行情况,既晒企业治污,又晒环保监管,初步形成了“政府每月双晒,公众不懈点名,企业积极治污,环保依法行政,各界良性互动,合力推动减排”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