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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被扣车公示 3个月未认领将拍卖或报废
时间:2015-02-02 11:20  浏览次数:

 记者从山东济南交警官方网站了解到,截至目前,山东济南市共有2720辆交通违法车辆积压在交警部门无人认领。日前,交警已将这些车辆公示,如果3个月后仍无人认领将依法处理。

  记者注意到,济南交警支队在其官方网站济南交警信息网上,发布了一条关于超期未处理的交通违法机动车信息通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尽快持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到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一位停车场工作人员之前曾经对记者说,车主之所以不愿认领主要是觉得不值得。以无牌的摩托车为例,如果车主来认领接受处罚,面临的处罚是“1000元以上的罚款,还要记12分”,很多车主觉得不值,就不来认领了。  在通告附带表格中,记者注意到,被公示的机动车共有2720辆,其中2106辆是二、三轮摩托车,约占77%左右,且多数没有牌照。汽车614辆,车型多为面包车等。

  交警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被交管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的,当事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对于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交警会进行公告,公告3个月依然不来处理的,交警部门有权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107条的规定,处理方法分为两种,一是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第二对于非法拼装的机动车及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拆除、报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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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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