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八项措施严惩拖欠农民工工资 遇拖欠可维权
时间:2015-01-30 14:35 浏览次数:
春节将至,忙碌一年的农民工朋友开始准备回家过年,为保障农民工都能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山东省制定八项措施,严惩拖欠农民工工资,确保辛苦钱发到位。
为确保每一位农民工都能顺利拿到工资,省住建厅会同人社厅、财政厅、公安厅、信访局联合制定印发了《关于改进和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意见》,从主体责任、实名管理、推行农民工工资按月发放、签订建筑企业防范欠薪责任书、改革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明确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范围、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卡、严、惩拖欠工资等八方面进行了规定。
淄博市清欠办主任李景辉告诉记者:“未按合同拨付工程款的,将使用建设单位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代付,并将对有关单位予以全市通报批评,并对其后续工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加倍预收。”
为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发生,省住建厅副巡视员孙松青也提醒,签订合同遇到拖欠工资现象要及时维权:“在招工以前一定要和劳务公司或者监督单位签订合同,必须及时索要工资,同时要自己领工资,同时要留存工作记录作为依据,和谁签订合同找谁,可以找中承包单位,如果解决不了,两个月内要按工地上维权牌注明的电话,像工程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和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反应。”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如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媒体来源的信息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该相关内容。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