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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检察院出台意见依法规范派驻基层检察室
时间:2015-01-27 16:51  浏览次数:

正义网济南1月26日电(记者 卢金增)记者今天从山东省检察院了解到,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依法规范派驻基层检察室(以下简称检察室)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结合当前开展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该院近日出台《规范派驻基层检察室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落实办案责任,加强监督制约,理顺工作关系,确保有限有序有效地推进派驻基层检察室开展法律监督工作。

  《意见》就检察室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能范围进行界定:接收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访;发现、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基层单位有关执法司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审查起诉轻微刑事案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等。

  《意见》明确了检察室的工作原则,即检察室在工作中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依靠群众、方便群众,依法履职、规范高效;坚持自觉接受监督和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坚持有限有序有效推进,确保派驻人员力量与工作任务相适应。

  《意见》还理清了检察室今后的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要求集中处理好受理群众举报、控告、申诉,接待群众来访;发现、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对公安派出所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审查起诉公安机关办理的辖区内的轻微刑事案件;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进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庭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协助派出院业务部门开展检察宣告、权利义务告知、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促成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制宣传、心理疏导、跟踪帮教等工作。

  《意见》强调,检察室开展法律监督工作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建立统一的执法办案全业务、全流程信息化综合系统;案管部门负责办案流程管理和监督控制,业务部门负责案件分流和办案业务指导;检察室定期向业务部门报送业务工作情况;派出院不得向检察室下达办案考核指标;今年上半年集中对各类考核指标进行全面清理,取消一些不合理的考核项目,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落实办案责任,加强监督制约,理顺工作关系,确保有限有序有效地推进派驻基层检察室开展法律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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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卢金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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