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家媒体就山东省高速公路收费期限问题进行了集中报道。12月3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新闻办等相关部门召开说明会,对公众关心的这一问题联合作了说明。
说明会介绍,对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收费期限问题,省政府高度重视且持审慎态度。今年以来先后两次召开常务会议进行研究,省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批示和指示,要求深入研究论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出政策建议。省交通运输厅、省法制办、物价局、新闻办等部门,先后组织召开了由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媒体记者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5个不同类型的研讨会、座谈会,公开信息,宣传政策,研讨对策。10月23日,省政府召开记者会,通报了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情况,公布了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的通行费收入、养护管理支出、贷款偿还等有关情况。省交通运输厅通过部门网站也对相关信息进行了公开。目前,省政府有关决策尚在研究中。
去年收支相抵为-138.79亿元
说明会透露,截至2013年底,山东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达4994公里,其中政府还贷高速公路3153公里,经营性高速公路1841公里。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多年来,山东对政府还贷高速公路一直实行“统贷统还”模式。全部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累计建设投资1079.25亿元,累计银行贷款807.25亿元;累计收取车辆通行费714.18亿元,累计大中修养护、信息系统、运营管理、税费等支出256.56亿元,累计归还银行贷款本金218.12亿元,累计支付银行贷款利息248.35亿元;目前滚动累计银行贷款余额589.13亿元。
2013年度,全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总收入103.92亿元,总支出242.71亿元。其中具体支出为:大中修养护工程支出11.48亿元,信息工程支出2.51亿元,小修保养3.96亿元,运营管理经费7.61亿元,税费支出3.13亿元,银行贷款本利214.02亿元。当年收支相抵为-138.79亿元。
高速公路收费有哪些规定
说明会介绍,《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在规定东部地区最长不得超过15年的同时,明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还贷公路,可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即统贷统还)”。
此外,经国务院同意,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实行统贷统还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其收费年限按照偿还完贷款即停止收费的原则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要求,“统筹发展以普通公路为主的体现政府普遍服务的非收费公路和以高速公路为主的收费公路。”国家将积极构建“公路两个体系”,高速公路将实行“低标准、长期限”收费。
收费标准1998年后一直没调整
说明会表示,山东省内所有高速公路,不论是政府还贷公路,还是经营性公路,都统一执行一个收费标准。现行收费标准为1998年确定,之后一直没再调整。据省交通运输厅新闻发言人介绍,按当时规定,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偿还完贷款即停止收费,不设固定收费期限,故设定了一个较低的收费标准。以一型客车(即小型客车)为例,收费标准为0.4元/车公里,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1.1%,比东部平均水平低13%,比收费标准最高的省份低33.3%。
成品油消费税不许用于高速公路
有的媒体和公众质疑,公众既然纳了税,为何还要收取通行费?说明会介绍,《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水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水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等6费,改为征收成品油消费税,此项改革不涉及高速公路通行费征收问题。根据改革方案确定的“四不变”原则(即费税属性不变、地方事权不变、使用范围不变、预算程序不变),成品油消费税交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普通国省道养护、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等。近几年全省普通国省道改造养护资金每年需120亿元左右,而来自成品油消费税、车辆购置税等交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仅能安排80亿元左右。来源于专项税收的资金,尚不能满足普通公路建管需求,政策不允许也不可能用于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的还本付息和养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