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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安16国“猎狐”21人 最高涉案8000余万
时间:2014-12-02 11:05  浏览次数:

今天(1日)下午,记者从山东省公安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今年7月我国开展“猎狐2014”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以来,我省公安机关4个月内已从美国、意大利、柬埔寨、尼日利亚等16个国家抓获在逃经济犯罪嫌疑人21名,并协助外省抓获1名。

  今年7月22日,公安部以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部署全国公安机关自当日起至年底,集中开展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的专项行动,“猎狐2014”行动开始。省公安厅副厅长王兆玉介绍,公安部部署开展“猎狐2014”专项行动后,我省公安机关集中优势力量,全力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全省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涉及美国、日本、香港等25个国家和地区,涉案金额达百亿元,情况十分复杂,追逃难度大。在公安部领导和指挥下,我省先后派出5个工作组赴境外开展工作。

  在“猎狐2014”行动中,全国已抓获众多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在境内外引起强烈反响。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通告指出,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回国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积极挽回受害单位或受害人经济损失的,可以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省公安厅宣传处副处长李魁说,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逃犯线索,同时也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尽快回来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改过自新的机会。

  境外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避罪天堂”。王兆玉表示:“山东警方将以高昂的斗志和必胜的决心,对潜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紧咬不放、一追到底,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会上,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总队长韩杰公布了我省公安机关海外缉捕的7起典型案例,单起最高涉案金额达8000余万元,涉嫌罪名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等。

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不等于外逃贪官

  省公安厅公布的我省“猎狐2014”战绩,引起了人们对今年以来的热门话题——缉捕在逃境外贪官的关注。

  不过,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与缉捕在逃境外贪官不同。目前,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的指导协调以及赴境外缉捕工作,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由于在境外追逃方面有比较成熟的做法和有效渠道,公安机关不仅担负着缉捕经济犯罪嫌疑人的工作,还承担着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追捕境外在逃腐败分子的工作。

  缉捕在逃境外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工作,主要由检察机关负责。11月24日召开的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省检察院检察长吴鹏飞介绍,今年以来,省检察院成立了专门领导小组,集中力量和资源,先后将20名在逃的重大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

  省公安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并没有通报抓获的这21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是否有人涉嫌职务犯罪,因此并不能说这21名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是外逃贪官。

  境外追逃:追捕劝降双管齐下

  12月1日,省公安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我省公安机关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典型案例。省公安厅副厅长王兆玉介绍,在追逃过程中,我省各地公安机关运用亲属规劝、公检合作、科技追逃等技战法,取得了良好效果。

劝返外逃12年犯罪嫌疑人孙某某

  11月9日,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经侦大队将潜逃柬埔寨12年之久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孙某某成功劝返回国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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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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