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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劳务合同工临时工将不得从事执法工作
时间:2014-11-28 10:48  浏览次数:

 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明年5月施行

  合同工临时工执法将全面叫停

  临时工执法现象,将在山东绝迹。今天,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该条例将于明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提出,劳动合同制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临时借调人员以及其他无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多年来,我省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执法水平也在不断提高,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行政执法不作为和乱作为的现象也时有发生,有些个案甚至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这些问题的产生,既有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不高等因素,也有监督机制不健全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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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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