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
当前位置:主页 > 山东 >
山东紧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严防重大火灾事故
时间:2014-11-21 13:33  浏览次数: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切实加强火灾防控严防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各级各部门和企业单位要深刻吸取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重大火灾事故教训,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组织制定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2014年11月16日18时47分,寿光市化龙镇裴岭村龙源食品加工厂车间发生火灾。截至目前,已造成 18 人死亡,13 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姜异康书记批示:要全力组织救治伤员,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认真回应社会关切,及时予以处理。郭树清省长,夏耕、张超超副省长相继作出批示,并带领安监、消防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连夜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全省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对劳动密集型企业采取“五个一律”措施

  目前,山东已进入冬季,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加,人流、物流集中,各种庆祝集会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频繁,火灾事故隐患增多,防控难度加大。《通知》提出,全省要立即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并对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工商、文化、卫生、教育、民政等部门提出具体实施措施。

  《通知》明确,各级政府要立即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地下建筑等火灾高危单位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坚决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特别是对以食品、药品、鞋帽、纺织生产加工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外来工集中企业、监管薄弱企业,依法实行“五个一律”措施: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未经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抽查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使用明火的,一律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依法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 坚持领导干部 24 小时带班制度

  同时,要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切实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对于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失职渎职引发火灾事故的,要严格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

  《通知》还提出,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要岗位要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干部 24 小时带班制度,发生重大事故要及时妥善应对处置,确保不发生次生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确保社会稳定。(孔冠军 曹宁)(完)


分享到:
文章编辑: 陈秀荣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如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媒体来源的信息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该相关内容。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