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业厅原副厅长单增德受贿737万被判15年
时间:2014-11-15 09:49 浏览次数:
2012年11月,网传为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单增德写给情妇的“离婚承诺书”引发网民围观,省纪委随即介入调查。2013年3月,单增德被开除党籍、公职,其因涉嫌犯罪随即被移送司法机关。2014年7月,滨州中院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单增德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一审宣判后,单增德提出上诉。近日,山东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 办公室、家里、酒店,都是收钱的场所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2003年1月至2012年10月,单增德利用担任中共莱芜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中共莱芜市委常委、莱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及山东省农业厅副厅长、党组副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现金、银行卡、购物卡、贵重物品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37.0472万元。
2003年1月至2012年中秋节前,单增德利用职务便利,为吕某某或者吕某某经营的山东润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某公司)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手续、少交行政处罚罚款、兑现税收奖励,为吕某某的朋友岗位调整、工作安排等提供帮助,为润某公司争取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提供帮助,先后10次收受吕某某所送美元、银行卡、人民币、购物卡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1.8905万元。
法院判决书显示,2003年1月至2006年1月,单增德连续4年分别在莱芜市某酒店、其办公室收受吕某某所送美元4万元,折合人民币32万多元。他在办公室收受吕某某所送20万元工商银行卡1张、人民币3万元;在其莱芜市的家中分两次收受吕某某所送人民币共25万元;在其办公室收受吕某某所送面值5000元的银座购物卡2张,共计1万元。2008年6月,单增德向吕某某索要人民币50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单增德索贿4次,索取他人财物共计66.9875万元,对该部分犯罪依法应从重处罚。2 帮人升职、支持工作,都是受贿的“理由”
法院判决书显示,单增德曾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晋升提供帮助,并收受他人费用。
2006年4、5月至2009年春节后,单增德利用担任中共莱芜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中共莱芜市委常委、莱芜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职务便利,为时任莱芜市公安局钢城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的刘某某职务晋升提供帮助,先后11次收受刘某某所送人民币、购物卡,共计25万元。
2006年4、5月份至中秋节前,单增德先后在其办公室、济南某酒店分5次收受刘某某所送现金,每次2万元。2007年、2008年和2009年,春节过后,单增德在其办公室共收受刘某某所送人民币4万元和5张面值2000元的莱芜市馨百超市购物卡。
2008年春节前至2012年春节前,单增德利用职务之便,为先后任莱芜市莱城区副区长、宣传部部长等职务的张某某在职务调整、工作支持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5次收受张某某所送人民币5万元。
3“帮忙”评优评重点,也能收车收卡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11月至2010年春天,单增德利用职务便利,为山东省科某有限责任公司承揽莱芜市建设委员会房地产交易中心与城建档案综合楼、莱芜市中医医院病房楼、山东鲁中钢铁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中公司)鲁中大厦等装修工程提供帮助,先后3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于某某所送人民币,并要求于某某为其免费装修房屋,共计折合人民币29.9875万元。
2006年3月,单增德收受山东泰某物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某公司)董事长、山东宾某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宾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所送帕萨特轿车一部,价值24.28万元。2008年,单增德为宾某公司兑现税收奖励、泰某公司评选莱芜市行业最佳服务业企业等提供帮助。
2012年10月,单增德为山东省康某实业有限公司评选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提供帮助,在济南某酒店收受李某代该公司董事长吴某某所送面值5000元的山东一卡通2张,共计1万元。
原审法院另查明,单增德在接受山东省纪委调查期间,主动供述了山东省纪委尚未掌握的上述犯罪事实,并检举他人犯罪,经查属实。侦查机关依法扣押涉案款物5596036.4元人民币、11000美元、100克金条2根,其中单增德亲属代其退还人民币442万元、1万美元、100克金条2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