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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深化省直住房制度改革 纠正干部不合理多占房
时间:2014-11-04 11:01  浏览次数:

 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近日研究了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设立与管理运作、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户籍制度改革等问题。会议讨论了深化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和处理好干部职工住房问题的意见,强调必须继续坚持市场化、社会化改革方向,建立健全符合国情省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

  会议认为,深化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是整顿“四风”、反腐倡廉的需要,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理顺分配关系的需要,是正确引导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是稳定干部队伍、吸引留住各方面人才的需要,有利于从根本上遏制部门单位违规建购职工住房,进一步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树立政府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据了解,此次深化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的要点为:对房改后各种集资建房、优惠购房的不规范做法统一进行清理,坚决纠正干部不合理多占住房问题。各单位要抓紧督促房改时面积超标职工补交购房款,力争年底前完全销号。要按照“开正门、关后门、堵旁门”的原则,继续深化公务人员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对无房职工和优惠购房未达到规定面积的职工给予适当补助,完善易地调动干部住房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临时周转房制度。

  会议指出,推进财政专项资金以基金方式进行市场化运作,通过完善政策吸引社会资本进入中小微企业、农村产业、新兴制造业以及政府鼓励发展的各种服务业领域,充分发挥私募基金专业化管理团队的独立决策和法人治理结构制衡作用。要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进一步创新人口管理制度,放宽户口迁移政策,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实现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融合。

  记者同时从省机关事务局网站了解到,近日印发的《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改革发展规划(2014-2017年)》也提出加快推进省直房改遗留问题处理。2014年全面完成省直房改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移交、超规定面积住房处理。坚持一个干部职工家庭只能享受一次房改优惠政策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房改后部分省直单位新建购住房问题。积极探索建立房改后职工住房保障新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全面实施房改后无房职工一次性货币补偿工作,推进易地调动干部周转住房和省直职工公寓房统一建设管理。(高扩)(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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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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