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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监局通报两起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
时间:2014-10-14 10:53  浏览次数:

 10月11日山东省安监局通报了近期两起分别发生在滨州市、潍坊市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这两起事故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暴露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擅自变更生产工艺、工艺技术可靠性存在问题等应高度关注。

  9月29日,山东省滨州市滨农科技有限公司二甲戊乐灵(一种除草剂)生产车间发生爆燃事故,爆炸引起大火燃烧近4个小时。省安监局初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发生爆炸的粗脱釜之前一直作为硝化和脱亚硝工序的反应釜,投料前未进行清洗,加之连续粗蒸七批次未排放釜底残留物,致使釜内含有硝基、亚硝基化合物的物料积聚分解发生爆炸。初步调查发现,该企业擅自变更生产工艺,存在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安全设施不完善、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问题。

  10月6日,山东省潍坊市高密同利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橡胶车间聚合反应釜发生爆炸,爆炸波及周围半径300米左右,部分民房、经营门店的门窗玻璃被震碎。省安监局初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反应温度控制过高,聚合反应失控,致使物料(丙烯腈和丁二烯)喷射式泄漏,产生静电导致爆炸起火。调查发现,该企业的生产工艺技术由一所大学的工作人员提供,没有经过安全论证,关键操作由该人员亲自进行。装置没有正规设计,安装施工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另外,该企业还存在操作规程不完善,专项应急预案缺失,生产要素变更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针对暴露出的问题,山东要求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工工艺安全管理,采用危险化工工艺的新建生产装置必须由甲级资质化工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组织开展一次在役化工装置工艺技术可靠性排查,对工艺技术来源不清或存疑的依法责令停产,进行工艺技术可靠性论证。(袁 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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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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