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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少数省直部门违规发津贴私设“小金库”
时间:2014-09-30 14:23  浏览次数:

 记者今天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日前,山东省审计厅组织开展了省直部门2013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发现一些部门单位依然存在“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不规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私设“小金库”等问题,截至目前,已有45件问题移送至相关部门处理。

  今年,山东省审计厅重点对50个省直部门单位的“三公”经费等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延伸审计了124个所属单位。审计结果表明,50个部门单位2013年“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下降了15.4%,但仍不同程度存在“三公”经费使用管理不合规问题,少数部门单位甚至弄虚作假,隐瞒转移支出。主要有三类问题:隐瞒转移因公出国(境)费;隐瞒转移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隐瞒转移公务接待费。

  2013年8月1日起施行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明确提出,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审计发现,规定出台后仍有一些部门单位继续违规发放津贴补贴。主要有三类问题:无依据发放奖金、加班费、值班费等;超标准、超范围发放奖金、补贴等;违规发放商业预付卡、实物等福利。

  200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审计署出台了《关于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提出,私设“小金库”的,要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严肃处理。这次审计发现,仍有一些部门单位顶风而上,通过隐瞒收入、虚列支出、转移资金等方式私设“小金库”。主要有四类问题:违规收费设立“小金库”;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此外,还存在个别单位以劳务费、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私存私放,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私存私放,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等其他私设“小金库”行为。

  针对审计发现的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私设“小金库”等问题,山东省审计厅依据相关规定作出了责令纠正的审计决定,情节较重的移送到有关部门处理。截至目前,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20件,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处理22件。(于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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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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