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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扩大大病医保范围 大病保障政策“兜底”(2)
时间:2014-07-24 10:21  浏览次数:

  “俺爹住院时,碰到不少在20个病种以外的病人,花费好几万,因为有病种限制,不能享受二次报销。”李庆栋说,“还是新规好!”

还有啥保障?

  民政部门有大病救助,卫生、计生部门也有救助政策

  “不光大病保险,政府为了防止群众因大病‘返贫’‘致贫’,出台了不少好政策。”李庆栋说,在父亲生病期间,他还了解到,针对大病群众,民政部门有大病救助。“俺已经帮老爹提交了材料,准备申请领取这份钱。”

  斗虎屯镇民政所所长袁林江告诉记者,像癌症、尿毒症等大病患者,民政部门有大病救助,如果经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费用后,个人负担仍超过1万元的,可以到民政部门申请大病救助,救助金从1000元到5000元不等。

  于涛告诉记者,除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民政、卫生和计生部门对大病患者也都有一定的救助政策。不过,这些政策和待遇分属不同部门管辖,在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上,有大有小。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随机询问了十多位群众,发现对于由人社部门负责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群众了解得比较多。“一方面大病保障中,这两块是最重要的,给予家庭的帮助也是最大的;另一方面人社部门做宣传做得比较多。”李庆栋说。

  在一张2014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明白纸”上,记者看到有参合对象、参合时限、筹资标准、重大疾病保险政策、住院就诊办法等内容,让群众了解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俺除了知道人社部门的这些保险政策之外,其他的救助政策俺还不怎么清楚。”刘猛说,每年人社部门都会下来发“明白纸”,做医疗保险方面的宣传和知识普及。

  能否将大病保障的所有政策进一步整合,将各项大病待遇“打包”,进一步降低大病家庭的家庭负担呢?这是刘猛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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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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