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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扩大大病医保范围 大病保障政策“兜底”
时间:2014-07-24 10:21  浏览次数:

过去,一人得了大病,整个家庭可能就会因病致贫;为了不给家庭添负担,有的病人甚至选择不治疗……随着基本医疗保障的逐步完善,不仅小病不再“看病难”,大病也有了日渐完善的大病保障。那么,大病保障包含哪些?报销比例多高?报销过程复杂吗?记者在山东展开实地调查。

  保险怎么买?

  个人不用交费,从相应医保基金或年度新增政府补助中支出

  在聊城市东昌府区斗虎屯镇北刘村,60岁的癌症患者李长福在散步。“散散步,动一动,一会干点轻快的农活,俺闲不住。”李长福笑着说。

  李长福的乐观是有原因的。他说,刚得病那会儿,觉得得花太多钱,这病都不打算治了。不过听说有两笔保险,不用给孩子添太大的负担,觉得看病心里也踏实了。现在李长福定期到聊城市人民医院治疗。“感觉效果还不错,就是比以前瘦点了。”

  儿子李庆栋给记者算了一笔账,2013年治病共花费12.48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6.64万元,大病保险报销2.97万元,实际补偿比例达到了77%,“要是没这些保险政策,俺们农民一下也拿不出十几万元,又不能不给老爹治病,十有八九俺家得因病致贫。”

  2013年,东昌府区农合办以每人15元的标准,为参合农民向“中国人保财险”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资金从新农合基金结余或者年度新增政府补助中支出,个人不用交费,共缴纳保费806.92万元。今年,按照山东省政府新出台的《关于开展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以每人32元的标准购买重大疾病保险,个人仍然不用交费。此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市民没有大病保险。从2014年开始,山东城镇居民也有了大病保险。

  东昌府区人社局副局长于涛介绍,参保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2013年,在东昌府区得到大病补偿的患者有5302人,报销843.68万元。

费用如何报?

  住院使用药物等要合规,大病保险机构直接与医院结算

  于涛介绍,今年已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进行了合并,以后不管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只要是得了大病,患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保险公司将对个人负担费用中实际发生的、符合诊疗范围内的、治疗必需的、合规的医疗费用再给予补偿。

  记者在《意见》中看到,2014年,起付标准为1万元,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医疗费用的数额分段给予补偿。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不低于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不低于60%的补偿,个人年最高补偿限额为20万元。

  “并不是大病患者都能享受大病保险报销,你得合规。”同是北刘村的刘猛说道,自己的小孩得了白血病,使用了一些规定范围之外的药,个人负担就多了一些。据了解,2014年,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按合并后的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原新农合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目录执行。

  居民得了大病,花钱肯定不少,这钱需要事先垫付然后再去报销吗?李庆栋说,“现在医院都是先看病住院,后付费结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的报销在医院都会有定点窗口。病人出院结账时,只需要交清个人负担的部分即可。新农合和大病保险报销部分,则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机构和承接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直接和医院对接结算,方便病人及其家属。

  不仅如此,于涛介绍,今年按照省里的《意见》,居民大病保险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不再受病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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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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