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将在8月1日起实施,新《条例》比原先的条例修改和增加了14条内容。《条例》对驾车上高速路的司机规定了“八不”,开车打手机要被罚款150元。
时速不得低于60公里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最低时速不得低于60公里。小型载客汽车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100公里。驾驶车辆行驶时低于最低时速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50%以下的,处200元罚款;超过规定时速50%的,处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条例还规定,机动车进入收费站通道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机动车在服务区内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
《条例》还规定,机动车超越前方车辆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从左侧相邻车道超车。同方向有两条车道的,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允许借用左侧车道超车,禁止超车后继续占用左侧车道和在左侧车道内连续超车;同方向有三条以上车道的,禁止大型客车、大型货车使用最左侧车道超车。
开车打手机罚得更多
“新手”上高速要注意:司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新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十二个月为实习期。司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三年以上的司机陪同,对违反规定的司机罚款额度由100元提高到150元。
《条例》中规定了四种人员、车辆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其中包括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全挂拖斗车、铰接式客车、悬挂试车号牌和教练车号牌的机动车;设计最高时速低于70公里的机动车。行人进入高速公路将面临50元罚款。驾驶禁止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将被处警告或200元罚款。
《条例》对驾车上高速公路的驾驶人规定了“八不”,其中包括禁止拨打接听移动电话、收看编发移动电话信息;禁止倒车、逆行、掉头或者穿越中央隔离带;禁止试车和学习驾驶机动车;禁止骑、压行车道分界线;禁止在匝道、加速车道和减速车道内超车;禁止非因紧急情形停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货物;禁止观看影视录像;禁止妨碍安全驾驶的其他行为。倒车、逆行、掉头或者穿越中央隔离带的,在匝道、加速车道和减速车道上超车的,在高速公路上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的,都将被处以200元罚款;驾驶车辆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录像影视的,将被处以150元罚款。记者了解到,《条例》实施后,交警部门将使用高速公路上的卡口及时抓拍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记者 陈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