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月16日)下午下班前,山东省检察院司机杨师傅把单位的车钥匙交到了车库值班室,然后骑电动车回家。“现在,院里的每辆公车都有管理档案。谁用车,去哪里,什么时间回来,也有一套严格的程序。”自2013年12月上旬起,山东省检察机关集中开展了公务用车专项清理整治活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对照购车合同、发票、资产账目、车管信息等资料,仔细核对每一辆车的购车时间、排气量、购车价格、车辆属性,确保每一辆车的车证、车账、车表相符,做到准确规范、自查到位。各地按照方案列出的超编超标、违反规定换车借车等10个方面的清理内容,分门别类认定违规车辆,逐车逐项进行认定和登记。省检察院派出9个检查组,到各地车管、财政部门查阅车辆登记信息,调阅加油、维修及资产账目,查漏补缺,现场纠正了112个具体问题。对发现的违规车辆,协调纪检监察、车辆主管部门立即纠正,一律先封存再处理。对超标、超配车辆,全部按照有关规定会同当地车辆部门进行上交、拍卖、封存;对占用下属单位、摊派、借用的车辆,规定时限作退回处理;对已卖出或报废的警车,普通牌照的挂靠、卖出车辆,空户头车辆等3种情况进行深入研究,提出了处理措施。
另外,为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山东省检察机关为公务用车全部建立了管理档案,明确了直接责任人和包车领导。车辆外出和节日封存情况都要载入档案,公务用车的使用登记、停放和节假日封存都有严格的制度,对公车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也作出了规定,一旦发现车辆违规驾驶、违规停放和公车私用等问题,将严厉处罚相关责任人。车辆卖出和报废须报市级检察院批准,并严格履行报废和销户手续。全省170多个检察院的检察长已全部向上一级检察院作出无违规公务用车承诺。(贾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