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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26条” 力争5年内解决省属国企问题
时间:2014-07-08 11:01  浏览次数:

山东省国资委今天(7日)发布《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力争5年内基本解决省属国企历史遗留问题。该意见共26条。

  产权改革:鼓励民企参与,混合制企业员工可持股

    意见明确表示,我省将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省属国企改革,鼓励非国有资本通过出资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省属国企改制重组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增发股票;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鼓励和吸引非国有资本参与省属国企投资项目的建设运营;鼓励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共同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投资发展前瞻性战略性产业,支持科技进步,参与国际国内并购等;积极引入股权投资基金,参与省属国企改制上市、重组整合。

  此外,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多种形式。允许员工个人出资入股或以投资公司、股权信托、有限合伙企业等方式持股。允许省属国有企业与外部投资者、项目团队共同出资新设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企业经营管理者、核心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持股。

  企业制度:国企去行政化,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

    意见明确指出,要建立现代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省属国有企业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以聘任制、任期制和经营目标责任制为主要内容,逐步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实行契约化管理。积极培育和利用职业经理人市场,建立职业经理人人才库。

  运营机制:省属国企改为国资投资运营公司

    意见指出,按照分步推进原则,将具备条件的省属国企改建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同时,新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构建起国有资本合理流动、有效配置、保值增值、健康发展的平台,推动全省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优化。

  资产管理:提高收益上缴比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

建立覆盖全部省属国企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收益分享机制,实施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分类管理,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15年提高到10%,2020年提高到30%,重点用于社会保障等民生支出。

  配套政策:建立容错机制

    意见指出,建立健全省属国企改革改制、兼并整合和关闭破产的相关政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快解决省属国企办社会职能、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厂办大集体改革、改制后非国有资本控股企业属地化管理、关闭破产企业未落实事项等问题,进一步清理和规范省属国企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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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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