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山东省纪检监察机关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心任务,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不断强化办案职能,加大惩治力度,1至5月份查办大案要案1610件,占立案总数31.2%,查办一把手违纪案件205件。
山东省纪委、监察厅将自办案件作为衡量办案实绩、办案水平的重要标尺,每月通报全省查办案件情况,督促各级扎实推进自办案件工作。1至5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初核案件线索4855件,立案5166件,结案4721件,处分4721人,移送司法机关235人,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3.1亿元,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立案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24.8%。
为强化震慑效应,省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办案件特别是大案要案摆在核心位置,旗帜鲜明,态度坚决。省纪委常委会经常听取相关调查汇报,组织协调重要案件查办,及时解决查办案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1至5月,全省查办涉及厅级干部案件17件、县处级干部案件196件。
在打“老虎”的同时,勤拍“苍蝇”,着力查办侵害群众利益案件。1至5月,共查处教育部门案件183件,卫生部门案件157件,土地管理、工程建设、房地产、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案件661件,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案件162件。
记者了解到,目前省市两级正在抓紧组织调研“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课题,将就职能定位、作用发挥和工作机制等问题,于7月形成初步成果。今年年底前,省纪委将联合公、检、法等部门修订完善《关于在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办法》。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领导为主”要求,省纪委已制定《关于反映省管干部问题线索排查办理办法》《关于派出派驻机构报送反映领导干部信访举报件的办法》等制度,并将在2个市和2个省直单位就“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向上级纪委报告”等进行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