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山东省发改委、教育厅等六部门出台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
意见提出,集中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把“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等问题作为治理工作重点,强抓落实。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完善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政策,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择校乱收费问题。严格执行中小学教辅材料“一科一辅”的管理机制。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午休费”项目自2014年9月1日起不再收取。
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均衡发展,严格控制超班额招生,合理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适龄随迁子女上学,严禁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学校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坚决查处以捐资助学、借读等任何名义变相择校乱收费行为,切实解决“以钱择校”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各种培训班选拔生源,坚决杜绝“以分择生”的行为。逐步减少特长生招生学校和招生比例,不新增审批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生招生学校。抵制招生过程中打招呼、递条子等不正之风,坚决拒绝说情请托、权学交易等“以权入学”不良行为。
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政策,进一步压缩“三限”招生比例。2014年,每所学校招收择校生的比例最高不得超过本校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含择校生数)的10%,为全面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打下坚实基础。严禁在择校生外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我省将在调研的基础上,出台普通高中生均财政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合理制定普通高中学费标准,为普通高中教育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强化高校违规招生及乱收费治理。凡出现“点招”问题和擅自违规录取考生问题,严肃追究高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自2014年9月1日开始,各高校普通本专科学费要严格贯彻落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优化普通高校学费结构有关事宜的通知》等规定,实行学分制收费的,要按学分制收费的相关规定执行。学费标准提高的,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学费标准降低的,新生、老生均执行降低后的标准。高校收取学费后,不得再向学生另行收取实验实习、论文辅导、毕业论文答辩等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