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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制定援疆“十不准”规范干部人才行为
时间:2014-06-24 13:59  浏览次数:

 “不准散布影响民族团结的言论、不准插手援疆项目和工程招投标、不准擅自改变援疆资金用途、不准在受援地驾驶机动车辆”……这是山东援疆指挥部正在制定的援疆干部人才行为规范“十不准”中的规定,涵盖了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个方面。

    山东第八批援疆干部人才164人进疆以来,省指挥部一手抓援疆重点任务落实,一手抓援疆干部人才管理,特别提出了“不让一个干部掉队、不让一个项目出事”的要求。他们专门成立纪委,于近日召开纪委第一次全体会议,明确了纪委的职责任务,着力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援疆项目、援疆资金、援疆人员“三安全”。

    “援疆面临特殊的形势和任务,决不能在队伍管理上有丝毫放松,决不能在援疆项目和资金上出半点问题,必须让整个援疆工作经得起历史检验”,山东援疆指挥部总指挥刘晓江对此有深刻认识。今年初,省指挥部就与各市指挥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责任书,落实了任务和责任。

    针对援疆工作资金量大、项目多、分布广的实际,省指挥部明确提出要“聚焦援疆重点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根据援疆项目资金的流程、环节和援疆项目类型、特点,确定监督检查范围、重点、时间、频率,做到全方位监督、全过程监管,及时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套取等违规使用援疆资金现象,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安全有序高效推进。

    做好援疆工作关键在干部、在队伍。山东援疆指挥部把援疆干部人才的日常教育和管理牢牢抓在手上,引导干部人才加强对照自查,深入查摆问题,剖析思想根源,切实在思想上有新触动,在作风上有新转变;加强廉政勤政教育,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促进援疆干部人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时刻做到警钟长鸣,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于晓波 张同海)(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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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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