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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拟立法禁恶意"啃老" 老人生活水平得比子女高(2)
时间:2014-06-19 09:54  浏览次数:

  第一点评:这个没什么可说的,对于社会弱势群体,政府就该负担起“兜底”的责任。只不过我们应该明确,如果地方政府做不到上述的“兜底”,有什么措施能制约或者强行推进,这个需要明确,否则就让好政策成了一纸空文。

  65岁以上老人 免费入园坐车

  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兴办或者给予资金支持的公园、景点免购门票,社会力量兴办的公园、景点,65周岁以上免购门票,不满65周岁半价购买门票; 免费进入公共文化宫、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场所;免费或者半价以上优惠进入收费的公共体育健身场所;65周岁以上免费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不满65周岁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免费或者半价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

  第一点评:根据征求意见稿,不按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那相关单位如果“不改正”呢,必须也得有个说法?

倡导亲情住宅 鼓励就近居住

  根据征求意见稿,我省鼓励建设老年宜居社区;引导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

  第一点评:“亲情住宅”创意很不错,可方便年轻人就近照顾老人。现实是,即便是在同一个城市,过去为了方便照顾孩子,年轻人不愿离老人太远;一旦孩子长大,对老人的依赖减少,便开始追求“自我”生活空间,能周末和老人聚聚就已经很不错。(山东商报记者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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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杨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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