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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啃老族将受法律约束 保障老年人生活水平(3)
时间:2014-06-18 10:05  浏览次数:
 
    第三章 社会保障与服务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根据经济发展、人均收入增长、物价上涨以及老年人的实际需要等情况,适时提高老年人所享受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水平。
 
    第二十二条 本省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补充养老保险。
 
    第二十三条 本省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建立并完善大病医疗保险制度。
 
    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承担或者给予补贴。
 
    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的,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老年人,属于城市居民的,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百分之一百五十实行分类施保,或者由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属于农村居民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五保供养,有条件的应当集中在敬老院供养,不能集中供养的应当落实到户供养,并保障其生活水平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第二十五条 具备医疗条件的医疗、急救机构应当及时接收救治老年病人,不得拒绝诊治。
 
    急救机构应当配备医疗救护员,满足部分老年病人搬运、护送的需要。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为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开展巡回医疗、保健、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服务。
 
    有关部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免费对辖区内六十五周岁以上常住居民,每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建立健康档案,有条件的地方可逐步覆盖全体老年人。
 
    第二十六条 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更新、增加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所包含的老年人常用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备目录。
 
    第二十七条 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
 
    对具有本省户籍的,年龄在一百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八十至九十九周岁低收入的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承担。
 
    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第二十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引导、扶持专业服务机构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紧急救援、文化娱乐、医疗护理、精神慰藉、心理咨询、法律咨询等服务。
 
    鼓励慈善组织、志愿者义务为老年人提供服务。提倡结对帮扶、邻里互助和健康老年人帮助高龄、患病老年人。
 
    第二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设施建设规划,建立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体育活动、日间照料、疾病护理与康复等设施和网点,就近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优惠政策,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城乡劳动者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实行就业创业扶持,逐步建立民办养老机构护理员特殊岗位补助制度,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关就业补贴。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按照老年人口数量和分布情况,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设区的市、县(市、区)行政区域内应当有与辖区内老年人口规模相适应的老年活动中心;乡镇、街道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村、居)应当设立老年活动场所。
 
    第三十二条 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应当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无偿提供供养和护理服务;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对经济困难的孤寡、八十周岁以上独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由当地人民政府逐步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对长期生活不能自理的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护理补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建立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
 
    鼓励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个人为老年人购买老年人商业护理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奖励、扶持政策,引导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其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尊重和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建公助、委托管理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或者运营养老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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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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