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时间:2024-03-15 15:13 浏览次数:
激发消费活力
白河林区基层法院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山东新闻网:(杨刚)为充分发挥法院司法职能作用,进一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3月15日,白河林区基层法院、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白河林区人民检察院、白河林业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摆上货架的商品应该明码标价,消费者享有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监督权。”“一旦出现消费纠纷,一定要及时拨打投诉电话进行维权......”活动中,干警们热情的向来往群众发放宣传彩页,耐心细致地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相关知识,面对群众提出的法律咨询问题,干警们以案说法,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为群众答疑解惑,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经营观念和维权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次活动,共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解答法律咨询30余人次,收到了积极的法律宣传效果,得到过往群众的一致好评,为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进一步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落地生根,有效树立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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