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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5日,媒体报道,由招商银行代销的大业信托·君睿15号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称“君睿15号”)出现实质性违约。随后,大业信托、招商银行双双对此事做出回应。
据媒体报道,截至8月15日,君睿15号尚未向投资者分配本应在6月下旬支付的2021年第二季度利息,构成实质性违约。这只信托计划已于8月14日到期,投资者尚未收到明确兑付方案。
各种信托雷声滚滚,为了规范资产管理产品的发展,国家推出了一列席规范。很多投资者还没有搞清楚关于理财产品的种种规范,今天我们就简单做个梳理。
《资管新规》过渡期经过几次延长,到2021年年底到期。过渡期之后资管、理财产品将迎来更严格的监管。
一、资产管理业务是指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金融服务。
二、金融机构为委托人利益履行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义务并收取相应的管理费用,委托人自担投资风险并获得收益。金融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收取合理的业绩报酬,业绩报酬计入管理费,须与产品一一对应并逐个结算,不同产品之间不得相互串用。
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机构的表外业务,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金融机构不得在表内开展资产管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