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市开发区丹阳路小学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
时间:2018-09-30 16:45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薛文俊)近日,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丹阳路小学在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中向小学生们发放的红领巾上,竟然印有“菏泽万达广场 ”广告,除此之外发放的学生帽上也印有该广告。经查,丹阳路小学校长吕咏梅对此事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要求各学校深刻汲取教训,严禁商业广告进校园。万达通报红领巾印广告事件,对菏泽万达广场总经理等3人被解聘。
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一场安全教育活动,本应该是纯粹的教育活动,却出现了低级的商业营销,最让人愤慨的不应该打红领巾的广告。我国《广告法》规定: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全国少工委2005年11月28日印发的《中国少年先锋队队旗、队徽和红领巾、队干部标志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中也明确规定:红领巾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商业活动。
红领巾用于商业活动,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了。前有某餐厅服务员佩戴红领巾上菜显得不伦不类,后有某日本演员佩戴红领巾出席商业活动表现的哗众取宠,现有某公司打着安全进校园活动的旗帜在红领巾上印制广告的卑劣行径,面对纯洁的教育,面对象征光荣和崇敬的红领巾,总有人在纯粹的爱国情感上大做文章,见缝插针,挑衅道德和法律底线。
从上小学戴上红领巾的那刻起,我们就知道红领巾是革命先烈用鲜血染红的,这是小小少年的爱国信仰,更是激励少年不忘历史,奋发图强的印证。在红领巾上打广告,连小学生都知道不可以做的事情,却出现在我们的校园,为人师表瞬间被商业广告侵占。
红领巾上印广告,一个真敢印,一个敢让戴。将商业营销广告打在红领巾上,在商家看来,广告如何能抓住人们的眼球,如何花样百出,如何能快速带来利益,才是最好的营销。殊不知,在红领巾上打广告,这是对神圣光荣的亵渎,是利益为先、功利至上的暴露,失去了最起码的底线,扭曲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到处充满着铜臭味,就连教育这块净土也时时被侵蚀。学校本应成为商业广告的禁地,却也成为了利益与底线博弈的牺牲品。每周的升国旗,少年队员入队戴红领巾在很多学校已然成为一种形式,从内心深处早已淡忘红领巾是无数先烈用鲜血染红的。为了商业利益而无视和损害红领巾的尊严和荣誉,是对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扭曲引导和错误示范。为人师表,在利益的驱动下,已无道德和底线所言。
9月30日,是我国第五个烈士纪念日。庄严肃穆的天安门广场上,鲜艳的五星红旗迎风飘扬,人民英雄纪念碑巍然耸立。我们都在缅怀先烈,少年队员们面对英雄纪念碑举起右起行队礼表达对烈士的尊敬和怀念。
红领巾是烈士精神的一种传承,不应该被混入杂质。红领巾的鲜红应该是纯粹的无杂质的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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