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源县鲁村镇:“四个一”让行政调解实现“四个化”
时间:2018-07-03 09:57 浏览次数:
为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山东省沂源县鲁村镇结合工作实际,始终以坚持让人民满意为目标,精心组织、积极探索,通过“四个一”办法,确保辖区行政调解实现“四个化”。
建立一个机制实现网格化。积极构建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统筹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组织资源,逐步构建起集信息收集、排查化解、分析研判为一体的“大调解”机制,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向着网格化、精细化方向迈进。
成立一个小组实现常规化。成立行政调解领导小组,确定由司法所具体负责行政调解的日常工作。同时在村中组建行政调解信息联络员,具体负责本村矛盾纠纷信息的收集、汇总、反馈工作,确保调解及时解决,及时化解矛盾。
确立一种渠道实现规范化。依托鲁村司法所不断完善行政调解组织,在县法制办的指导下,建立健全行政调解制度,抽调精干力量,确定专人、专岗负责行政调解工作。通过自行调解、委托调解、邀请相关单位或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等多种方式,强化调解效果,为行政争议案件确立畅通的行政调解受理渠道,充分提高了矛盾化解的效率。
组建一支队伍实现专业化。以“共治共建共享”为理念,整合各职能部门专业人员力量,使得涉及专业矛盾的行政调解工作更加有的放矢,有效的利用职能部门专业知识、专业人员来化解专业的矛盾,为群众提供更加专业、可靠的矛盾纠纷调解服务。(张纪峰 曹洪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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