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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一系列不同寻常的“亮剑” 在燕赵大地刮起强劲的“环保风
时间:2016-07-01 10:57  浏览次数:


 

  对那些屡教不改、我行我素的害群之马,只有将刀架在脖子上,如果还不能起到威慑作用,那就毫不犹豫地将刀砍下去。

中央环保督察组2015年12月31日至今年2月4日进驻河北期间,通过明察暗访,向河北交办31批2856件环境问题。河北省立行立改,关停取缔非法企业200家,拘留123人,行政约谈65人,通报批评60人,责任追究366人。按照督察整改要求,河北还开展环保大检查,清查出13784个违规项目,承诺到2016年底前彻底“清零”。

中央环保督察首次在河北亮剑,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不仅“芝麻、西瓜一起抓”,而且“苍蝇、老虎一块打”。督查范围之广,既有小作坊,又有大国企;既有臭水河,又有污泥坑;既有流域,又有区域,污染“脓包”被逐个刺破。相关企业直呼“这回刀真的架在脖子上了!”地方党政领导也被敲了一记警钟:“再不真抓环保,丢‘官帽’事小,丢掉民心的责任谁也负不起。”一系列不同寻常的“亮剑”,在燕赵大地刮起强劲的“环保风暴”。

位于河北沙河市的嘉晶玻璃有限公司因环保设备不能稳定运行,今年春节期间停产进行技术升级改造。5月3日,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意见中,点名指出包括其在内的诸多企业存在批建不符、污染环境等问题。该公司总经理李宗奎说,“原来治污就像打一巴掌,这次刀真的架在了脖子上。环保再不达标,就会死得很惨。”

“刀架在脖子上”,这话听起来虽有点粗糙,但对于治理环境污染来说却非常实用,决不是一句空话。此次在燕赵大地刮起的治污风暴,力度之大前所未有。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散落在城乡接合部、县城周边以及广大乡镇的大量“散小乱污”企业,中央环保督察对其彻底进行关停整改,将刀架在了脖子上,在治污整改行动中,取得了辉煌的战果。居住在污染企业周边、长期饱受气味、水源污染之害的百姓也拍手称快,纷纷表示:期待这场“环保风暴”持续下去,治理环境污染就是要将刀架在脖子上,决不能让污染问题死灰复燃。

阳光、空气和水源是人类生存的依赖,任何破坏和污染的行为,都可能制造出环境噩梦。  继雾霾天气之后,企业排污引起的水资源污染也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据有关部门统计的数据显示,全国地下水质量状况不容乐观,水质为优良—良好—较好级的监测点总计为1759个,占全部监测点的42.8%,2351个监测点的水质为较差—极差级,占全部监测点的57.2%。这种局势还在加剧。国土资源部近几年的调查显示,有40%的城市地下水水质在不断恶化。

在水质恶化的同时,企业的排污现状却没有停止,并且出现愈演愈烈之势。为什么企业敢如此胆大妄为?究其原因就是没有将刀架在脖子上。我国规范地下排污方面的法律主要是《水污染防治法》,其中七十六条明确规定“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动辄百万、千万的污水处理设备来说,轻重不言自明。法律之下,企业还敢向地下直接排放未处理的工业废水,根源在于现实中的法治不力,不能触及企业主的根本利益,他们铤而走险也就不难理解。

立法不完善与法治不力只是问题的表象,在执法的过程中,环保部门的孤军奋战更是让执法大打折扣。环境问题的解决需要政府内部多部门的协力,孱弱的环保部门紧靠一己之力难以解决全部问题。在政府内部,司法机关的介入则会补齐环保部门的“短板”,也就是说,只有将刀架在脖子上,才能起到震慑作用。

2010年紫金矿业污染事件中,如果依照《水污染防治法》处罚,只能“按照水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百分之三十计算罚款”,但司法部门介入后,依照《刑法》中“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起诉,则可突破行政处罚的“百分之三十”门槛,按照实际定损对责任人处以罚金,最终紫金矿业被处以3000万元罚款。由此可见,司法部门的有效介入对于增强环保监管威慑力是有益的。

造成企业肆无忌惮排放污水,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中国维权机制的不健全,尤其是“公益诉讼”制度不健全。如果国内的公益诉讼较为完善,任何一名受到不良空气污染、水体侵害的公民个体,都可以直接以公益诉讼的名义,向相关企业要求维权、向法院起诉行政不作为者的话,相信也会对企业形成威慑。

近些年来,一些地方官员为了给自己捞取政绩,置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理念于不顾,盲目追求经济发展,从而为一些高污染、高耗能的问题企业大开“绿灯”,甚至还有一些官员在收受了“巨额好处费”之后,便对污染企业大加放行。这样一来,势必为恶意污染环境埋下“祸根”。因此,对那些屡教不改、我行我素的害群之马,只有将刀架在脖子上,如果还不能起到威慑作用,那就毫不犹豫地将刀砍下去。

作者:洪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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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百灵环保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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