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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员任期为壹年,履行义务良好者期满后经本网同意可继续担任生态环保宣传员。
(六)生态环保宣传员证件有效期为壹年,自发证之日起计算;证件有效期满、年度审查合格的宣传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本网为其换发新证,否则将自动终止其环保宣传员资格。
第二十一条管理与考核
(一)生态环保宣传员办公室要定期给生态环保宣传员下发工作要点,适时组织学习培训与经验交流活动,了解并解决他们的工作诉求,表彰他们的劳动成果,年终做出年度考评和工作总结。
(二)每年对宣传员进行工作考核与奖惩。资源整合突出、活动组织有效、宣传报道优秀的宣传员,有资格参选当年“优秀环保宣传员”,颁发“优秀环保宣传员”荣誉证书并进行奖励,特别优秀者可授予“生态环保形象大使”称号。
(三)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违反宣传纪律和职业道德的生态环保宣传员,经调查核实后,将取消其生态环保宣传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开展不力或不能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宣传员,将对其提醒、告知直至取消其宣传员资格,在任期内未能履行生态环保宣传员职责的则视为自动解约。
(四)调离本系统者,应在调离前告知宣传办;由于工作调整不能再履行义务者要及时交回生态环保宣传员证书。
第六章附 则
第二十二条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员是关心中国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安全保障事业的社会公益人士,与本网不构成劳动关系,申请成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员的人士要确认自己是在从事环保公益活动。环境保护、利国利民,功在当代、利于千秋!
百灵环保网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管理中心
电话:010一57417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