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政治质素强,思想境界高,遵纪守法,年龄60岁以下;
(四)熟悉生态环境保护行业,熟知行业方针政策和《环境保护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关心并了解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和环保安全监管机制;
(五)热爱新闻事业和环保行业,有一定的写作能力,能及时提供环保安全资讯;
(六)每个地级城市不超过30名,每个县级区域不超过5名。第四条申请作为中国生态环保宣传员的程序:
(一)由各地环保局、食药局、质监局、工商局、农业局、卫计委,食品行业社团组织、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以及大中型食品企业等单位推荐,百灵环保网环保宣传管理中心举荐,本人自荐,经批准后填写《百灵环保网环境生态保护宣传员申请表》;
(二)申请人提交个人职业资质、证明材料和通讯方式要保证真实、有效;
(三)经百灵环保网生态环境保护宣传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发给相关证件。
第三章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员享有在《百灵环保网》发布信息的权利。如环境保护宣传员所在地区的稿件较多时,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员享有优先发稿的权利。
第六条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员在《百灵环保网》刊登的文章可参加本网组织的评选专题活动。
第七条百灵环保网享有对信息监管工作的知情权和建议权,享有对栏目设置和页面安排的权利。
第八条百灵环保网宣传员管理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宣传办)每年组织一次专题工作会议,达到工作标准的宣传员届时可参加活动。宣传员可参与宣传办组织的与国家环境保护安全部门的专题研讨,同时可优先参与本网举办的各种活动。
第九条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员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按照新闻工作“走转改”的要求及时向本网提供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安全工作的各种信息,内容要真实,文字简洁,每月来稿不少于3篇新闻报道。
第十条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员提供批评性报道信息时,必须保证提供的稿件真实性、准确性,严格遵守本部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员所提供的信息和稿件须经过本网采编中心编辑、修改,本网对要发布的稿件进行终审,以保证文章质量和信息真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