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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新闻网讯:(李军委)10月21日上午,陕西兴平法院刑庭在科技法庭开庭审理孔某某交通肇事一案,礼泉县、武功县、泾阳县、三原县等四县检察院,十二名检察员前来观摩学习,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并进行了庭审直播。
2016年7月一天晚上,孔某某驾驶小型面包车,由东向西行驶到兴平某学校门口时,将前方骑自行车的郝某某撞倒,后驾车逃离现场,致郝某某当场死亡。两天后,孔某某向兴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科投案。兴平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孔某某的行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查明了孔某某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公诉人、被告人充分发表了意见,审判长思路清晰,语言举止严谨规范,整个庭审节奏把握得当,过程流畅紧凑,体现了文明、快捷、高效的刑事审判理念和审判作风,显示了过硬的业务水平及庭审驾驭能力。
检察员们纷纷表示,通过这次观摩学习,开阔了视野,提高了素养,见证了兴平法院法官高超的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