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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版“领导家属禁商令”,份量有多重?
时间:2015-05-06 13:40  浏览次数:

  

  漫画:“两股道”。 新华社发 朱慧卿 作

  十八大以来,在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巡视反馈情况中,领导干部亲属子女经商办企业谋取不法利益成为群众反映最为强烈的突出问题之一,也成为多名领导干部落马的重要线索,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5月4日,中共上海市委公布并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此规定,被媒体称为“史上最严”。 

  对于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问题,中央早有规定。有媒体统计,自1985年以来,相关禁令已超过20条。国家行政学院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表示,虽然中央对此三令五申,但总体看执行效果并不好。在此背景下,上海此次《规定》能否实现突破,份量到底有多重? 

  首先,重在不能辜负中央“重托”。中央深改组将此项规定放在上海试点,是中央对上海干部和群众的信任。上海做了试验,取得成功的经验,有“顶层设计”(中央委托上海设计),让上海先“摸着石子过河”,两者结合了,有利于进一步向全国各地推广。如果成为一纸空文,人们的期望又一次落空,那么势必会再次损伤政府的公信力。因此上海市在日后的落实过程中,定会拿出“严防死守”的姿态,坚决执行到底。 

  其次,重在制定的周密性和落实的可行性。上海市此次在规定的可执行、可操作上下了很多“细功夫”,力求从源头上做好权力监督。比如规定中首先严格界定范围,什么级别的领导干部、在什么范围内的亲属、在什么领域内不得经商办企业,都给出明确界限,没有似是而非、边界模糊,让不法分子无丝毫法律空子可钻;另外还对避免利益冲突的各种情形进行细致的划分和详尽的规定,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从制度层面堵住不法利益的输送渠道;下一步,上海还将对“受聘担任的高级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关联企业”“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等概念作进一步的细化和界定。 

  最后,重在各个环节上有针对的问责性。其实,干部家属违规经商频现,问责没有长出牙齿是主因之一,因此此次规定从专项核查、重点抽查以及提拔任用等环节中的违规行为均“对症下猛药”。比如要求对填报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无经商办企业情况领导干部按每年20%的比例进行抽查,重点核查是否存在漏报、瞒报;如果不符合规定,还将影响今后的“仕途”。对拟提拔任用的领导干部,如果不符合规定,不列为市管干部考察对象和拟任人选。另外,最突出的一大亮点是明确了“一方退出”机制,也就是说,对于有违规定所列情形的领导干部,由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主动退出所从事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或者由领导干部本人辞去现任职务。 

  颁布《规定》这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用党纪政纪约束干部亲属并在全国推广势在必行。正如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韩正所说,“改革能不能深入、能否成功,根本是要看改革成果是不是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人民群众有没有获得感。不从制度上防止公权私用、以权谋私,不从制度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改革就得不到人民拥护支持。” 

  当然,对于任何规定、禁令,总有不少官员心存侥幸,顶风违纪,绞尽脑汁搞“下有对策”来架空于制度。所以,鉴于此,在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经商办企业的同时还必须警惕其他利益交换行为,如利用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等,而该如何有效防范,又是对制度设计者的另一考验。另外,监管部门更要畅通群众举报通道,让违规官员无处遁形,这样才能让人们看到胜利的曙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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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卢俊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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