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梁山县司法局承包超期仍占地 多年纠纷终化解
时间:2024-09-24 17:53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济宁市梁山县司法局小安山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承包合同超期,仍占地使用而引起的矛盾纠纷,此次纠纷的土地承包时间久远,且多次发包,经多人承包、多届村委会经手,还引起过诉讼案件,情况十分复杂,案件一度陷入僵局。经调解,原本矛盾激烈的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
案情回顾
2000年5月,小安山镇A村村民唐某某与小安山镇A村村民委员会签订《三分干藕池、台面承包合同》,到2020年5月30日(农历)合同终止。因三分渠改造,2010年12月16日,梁山县小安山镇A庄村民委员会向唐某某出具证明,内容为因三分干改造,在原有承包合同的基础上,梁馆公路以南,扬水站以北,从三分干沟渠的中心线向东16米为唐某某的承包范围。
2011年,时任村书记陈某文将A庄村三分干东沟渠承包给陈某龙、董某国等九户农户。陈某龙等所承包的土地与唐某某承包的土地范围有重合,致使唐某某承包土地未到期时,陈某龙就在土地上种植了农作物,唐某某将此事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唐某某胜诉,但判决生效后,陈某龙迟迟不将农作物清理,直至2013年由梁山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侵占的承包地才回到唐某某手里。
经过此事,承包户间已产生矛盾,此后唐某某一直使用该承包地,到期后仍未归还,矛盾愈演愈烈,陈某龙等九位承包户已写好民事起诉状,欲将此事诉至梁山县人民法院。村委会眼见矛盾激化,找到司法所,希望能通过调解解决。司法所了解此事后,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双方均同意调解,表示真解决不了再走司法途径。
调解经过
因承包地年代久远,司法所林所长首先通过查阅有关案件资料.多次实地调查取证,多方调查确认问题的症结在承包土地有部分相重合,所以才产生一系列矛盾纠纷。找到问题的症结后,林所长联合镇政府管区干部、村干部进行逐个击破,首先找到唐某某,告知唐某某在法律层面上承包合同已经到期,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有拖延不归还承包地的道理,即使当时三干渠改造确实耽误了受益,但目前超期使用的收益,损失应该也收回了,村委会愿意不收取他超期三年的费用,就当给与其补偿了。
另一方面林所长找到2011年签订承包合同的陈某龙等九户承包户,重点突破在陈某龙身上,二人因承包地打过官司,积怨已久。在做工作中遇到了很多困难,后林所长和村干部多次去陈家做工作,又叫来陈家家族长辈共同劝说,陈某龙终于吐口,只要唐某某现在归还承包地,便不再预期计较超期使用的损失。
至此,纠纷调解终于看见了曙光,林所长也终于松了一口气。经过调解,现承包地已经由村委会收回,并下达了清理告知书,唐某某也承诺积极配合后续清理工作。目前,经回访,调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承包地清障也已经完成,承包地又重新进入了丈量、发包阶段。
此次纠纷的顺利调解,依法有效的解决了超期占用村集体土地的问题,保障了村集体的利益,也化解了承包户间多年的纠葛,缓解了乡里村民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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