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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小知识
时间:2024-09-14 09:36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否有参加培训的权利和义务,培训中有哪些规定和要求,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接受培训的权利和义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人社部规〔2019〕4号)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事宜做了详细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分为岗前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和专项培训,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不同岗位特点,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故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者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及时补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或者处分。参加培训期间违反培训有关规定和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组织处理或者处分。(张增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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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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