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民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注意事项
时间:2024-09-13 14:57 浏览次数:
民主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的注意事项
1、时间要求: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且党组织已派人谈话,方可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
2、标准要求: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具备的条件是(1)积极拥护和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2)对党有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3)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先进分子。(4)树立正确的群众观念,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3、推荐过程:(1)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酝酿讨论,提出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标准的人选,提交大会进行推荐。(2)召开大会听取党员、群众意见,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逐人进行;党员人数需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一半以上,同时要有一定数量的群众代表;基层党(工)委要派人列席会议;会议内容要及时记录在《济宁市基层党组织活动记录簿》上。入党积极分子票数需达到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同时也要正确分析运用推荐结果,防止简单的“以票取人”。(3)召开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工)委要派人列席会议;会议内容要及时记录在《济宁市基层党组织活动记录簿》上。(4)公示7天(开会当天日期不计算在内),“两新”组织发展党员时需在户籍所在地(嘉祥县内)和工作地同步公示。(5)报上级党(工)委备案,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公示情况登记表》;报告是否与党组织负责人有近亲属关系,并说明关系情况。(6)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每半年形成一次考察记录;培养考察时,应适时组织开展集中培训。
同步填写《入党积极分子 发展对象 预备党员培养教育考察记实簿》,相关信息上传“灯塔一党建在线”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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