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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劳动保障监察之投诉与举报
时间:2024-08-31 15:21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
 
  问:举报与投诉有什么区别?
 
  答:举报是指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投诉是指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两者区别在于投诉人即为权益被侵害者本人,与投诉事项之间具有直接利害关系;举报人可以举报非本人的事件,即与举报事实之间不具有利害关系。
 
  问:举报、投诉有时间规定吗?
 
  答: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监察部门将不再查处。上述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问:劳动者举报的方式有哪些?举报可以匿名吗?
 
  答: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可采用电话、信函、来访、网上等方式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举报。举报人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匿名举报,但应如实提供被举报人的相关信息;对于要求告知查处结果的,应当将自己的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等告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
 
  问:投诉需要到监察部门现场提出吗?
 
  答:投诉人即为权益被侵害者本人,与投诉事项之间具有直接利害关系。所以,投诉应当由投诉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以递交投诉文书的形式提出。(刘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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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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