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关于劳动合同订立,我们应该注意哪些事项?
时间:2024-08-30 17:10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
事项一
问:入职多久,用人单位要签订劳动合同?
答: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事项二
问:劳动合同没签,用人单位是否要赔偿?
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事项三
问:用人单位没在劳动合同上盖章,是否生效?
答: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刘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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