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梁山县司法局着力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质效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时间:2024-08-22 18:20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近年来,济宁市梁山县司法局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不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力度,形成了职能作用有效发挥、工作推进有力的良好局面,切实提升我县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争当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排头兵。
一、编制免罚、轻罚清单,积极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梁山县司法局指导全县各执法部门梳理编制《梁山县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格式文本》270项,并以中共梁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行文发布,《清单》所列事项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不罚清单”,涉及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11个行政执法领域,共计225项违法行为事项。其中,100项属于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违法情节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等条件,执法机关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另有125项属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企业等当事人在限期内改正后,执法机关应当不予行政处罚的事项。第二类是“轻罚清单”,涉及交通运输、黄河河务管理2个行政执法领域,共计45项违法行为,属于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条件,执法机关可以减轻行政处罚的事项。执法部门对照《清单》,对企业等当事人首次非主观轻微违法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明确“首违不罚”的具体事项和适用条件。对企业经营中非主观轻微违规,凡未造成社会危害的,督导各行政执法部门及时指导帮助企业纠错改错,实行“首次不罚”“首次轻罚”。清单加大了对企业的行政指导力度,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的法治精神。下发《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行政执法专项整治暨行政裁量权基准落实情况专项督察的工作方案》《关于转发济宁市司法局关于公布<济宁市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济宁市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的通知的通知》,开展“免罚、轻罚”清单培训活动4次,“免罚、轻罚”清单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察活动2次。全县各部门积极践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严格落实“免罚、轻罚清单”,自两清单公布实施以来共办理不予处罚案件数量678件,不予处罚金额124万元;减轻处罚案件263件,减轻处罚金额21.5万元,受益市场主体623个,使企业真正感受到了“有温度的执法”。
二、强化行政合规指导,定制"法治体检套餐"。
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经常发现企业由于对行政法律法规一无所知或知之甚少,导致违法违规,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不良影响。为更好帮助企业熟悉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快速、简明、准确地了解和排查行政处罚风险点,帮助企业增强合规意识,有效预防和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为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保驾护航,梁山县司法局指导各部门根据“高频违法领域和违法事项”,梳理并公布了《梁山县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涉及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17个领域,共计285条。《清单》就是立足帮助企业解决“什么是违法、违了什么法、怎么不违法”的问题,为确保企业通过阅读清单可以“学得会、看得懂、记得牢”,《清单》由一线执法部门根据实际处罚案件、执法经验编制,在表述方式上突出行政指导的实操性,每个合规事项均详细阐述常见违法行为表现、法律依据及违法责任、风险等级、合规建议、指导部门等内容,真正体现行政指导的积极意义。
三、证明事项清理全覆盖,法律之外“无证明”。
在社会普遍关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开展了三轮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积极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这场刀刃向内的改革,百姓方便不方便,群众满意不满意,是改革成效最直接的衡量标准。全县各部门严格按照社会普遍关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信息核查便捷、可操作、社会风险总体可控的原则开展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清理范围既包括政府部门,也延伸到了所有乡镇(街办)、村(社区);既包括行政机关,也涵盖了医院、学校等企事业单位。按照“谁实施、谁公布、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梳理编制实施中的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取消清单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确保了凡是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能够办理的证明事项一律取消;确保所有保留事项都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依据,保留清单之外的证明事项一律不向群众和企业索要。经审核确认,2023年梁山县县级证明事项共466项,涉及17个部门单位。其中县委组织部13项、县公安局27项、县民政局37项、县司法局165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项、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7项、市生态环境局梁山县分局23项、县农业农村局4项、县卫生健康局5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6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115项、县市场监管局15项、县医疗保障局1项、县地方金融监管局6项,后期清单将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
四、推行告知承诺制,以信用替代证明。
聚焦群众和企业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中的“难点、堵点、痛点”,梁山县把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纳入全县“放管服”改革重点内容,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按照《济宁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审查监管暂行办法》,我县公布了12项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在此基础上,下发《梁山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成立相关领导小组,组建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大数据中心牵头的工作推进专班。2022年10月,按照省政府深化数字赋能、建设“无证明城市”的指示精神,指导县级政务服务部门梳理发布《梁山县县级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140项,涉及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16个重点民生领域。2023年5月,根据《山东省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通用清单(2022年版)》要求,动态调整了《梁山县县级证明事项免提交清单》223项,涉及人社、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审批服务等8个部门。
法治犹如阳光、水和空气,须臾不能缺少,对个人如是,对企业更甚,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助于有效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是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过程中对企业一项重要“呵护”。下一步,梁山县司法局将结合本职工作,从多角度、深层次推动,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方法来让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专心创业,进一步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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