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女性灵活就业人员55岁退休吗?
时间:2024-08-13 17:31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我失业后自己按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这马上到达50周岁了,听说灵活就业人员中的女同志是55岁退休,本来经济条件就不太好,原想着马上就要领到退休金了,这一下子落空了,可愁死我了。”这是一位阿姨对我的诉苦。
灵活就业人员女同志到底55岁退休还是50岁退休?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中的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4]7号)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灵活就业方式就业的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由此看来,未在企业工作过的女性参保人员的退休年龄是55岁退休。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都是55岁退休。根据《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2]83号)规定“原以个体工商户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退休前进入企业工作的女职工,在企业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0年的,退休年龄按国家和省对企业女职工的规定执行;不满10年的,退休年龄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即55周岁)执行”。原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后进入工作并参保,在退休前在企业累计缴费满10年,也是可以按照女职工的规定(即50周岁)办理退休。
根据《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烟人社办发[2012]68号)规定:“原在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已满10年的女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从事个体经营、自由职业及采取灵活就业方式就业并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在办理退休时,退休年龄按企业女职工的规定执行。”也就是说曾经在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满10年并参保缴费的,后又转灵活就业的女职工,可以50岁办理退休。
由此可见,在达到退休年龄前,在企业工作累计满10年以上,并参保缴费,且累计缴费满15年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可以50岁办理退休。不满10年的,则55岁办理退休。
材料中的阿姨失业前如果在企业有满10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并参保缴费,且累计缴费满15年,年龄满50周岁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孙秀玉)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如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媒体来源的信息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该相关内容。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