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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女性灵活就业人员55岁退休吗?
时间:2024-08-13 17:31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我失业后自己按灵活就业方式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这马上到达50周岁了,听说灵活就业人员中的女同志是55岁退休,本来经济条件就不太好,原想着马上就要领到退休金了,这一下子落空了,可愁死我了。”这是一位阿姨对我的诉苦。
 
  灵活就业人员女同志到底55岁退休还是50岁退休?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2001]20号文件中的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鲁劳社[2004]7号)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等自谋职业者以及采取灵活就业方式就业的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由此看来,未在企业工作过的女性参保人员的退休年龄是55岁退休。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都是55岁退休。根据《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2]83号)规定“原以个体工商户和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缴费、退休前进入企业工作的女职工,在企业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0年的,退休年龄按国家和省对企业女职工的规定执行;不满10年的,退休年龄按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即55周岁)执行”。原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后进入工作并参保,在退休前在企业累计缴费满10年,也是可以按照女职工的规定(即50周岁)办理退休。
 
  根据《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烟人社办发[2012]68号)规定:“原在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期间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已满10年的女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从事个体经营、自由职业及采取灵活就业方式就业并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在办理退休时,退休年龄按企业女职工的规定执行。”也就是说曾经在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满10年并参保缴费的,后又转灵活就业的女职工,可以50岁办理退休。
 
  由此可见,在达到退休年龄前,在企业工作累计满10年以上,并参保缴费,且累计缴费满15年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可以50岁办理退休。不满10年的,则55岁办理退休。
 
  材料中的阿姨失业前如果在企业有满10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并参保缴费,且累计缴费满15年,年龄满50周岁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孙秀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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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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