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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汶上:制定劳动关系协调员服务规范
时间:2024-08-12 18:04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近日,山东省济宁市汶上县创新制定《劳动关系协调员服务规范》,为劳动关系协调员开展服务提供参考依据。
 
  劳动关系协调员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力量。2023年以来国家在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黄河流域、海南自由贸易港六大区域实施区域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改革创新试点。劳动关系协调员队伍建设,服务提质增效,作为济宁市承担的黄河流域改革创新试点任务位列其中。
 
  为全面掌握劳动关系协调员基本情况,济宁市汶上县协调劳动关系三方部门单位和各镇街联合,利用深入一线、走访企业等方式,摸清了县域协调员职业类型、服务职能,掌握了其作用发挥、优势短板情况,在广泛征求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和劳动关系协调员意见基础上,结合县域实际,探索制定了《劳动关系协调员服务规范》。
 
  服务规范分为9部分25项内容,包括职业范围、术语定义、人员要求、职业等级、服务内容、必备能力、考核评价等要素。其中服务内容和必备能力是核心要素,各分5个方面阐述了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义务和能力标准,有利于引导协调员通过提升个人能力素质,推进企业、行业、区域乃至全社会和谐构建。(朱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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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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