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黄河岸边映新绿
时间:2024-08-08 14:53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近日,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检察官与槐荫黄河河务局工作人员对黄河护堤地一涉案区域树木补植情况进行“回头看”,发现补植的苗木长势良好。
检察人员实地核查
10年前,根据黄河防护工程规划,李某所在村村北的部分集体土地被主管部门纳入征用范围,用以建设黄河护堤地,并种植林木加固黄河防汛工程。对此不知情的李某,在被征用土地上私自种植了130余株杨树。2021年5月,颜某欲从李某手中购买这批杨树,在办理砍伐林木审批手续时,二人才得知这批杨树种植在已被征用的土地上。
2021年5月至6月,颜某在明知涉案土地已被征用,且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向李某支付5000余元后,采伐了130余株杨树。案发后,公安机关以涉嫌滥伐林木罪对二人立案侦查,后移送槐荫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李某、颜某此次采伐的立木蓄积量或价值未达到滥伐林木罪的追诉标准。2023年9月,该院依法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承办检察官认为需要给予二人行政处罚,遂将案件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办理。
“李某、颜某滥伐林木,破坏林木资源和黄河生物防护工程的行为虽不需要刑事处罚,但已达到行政处罚标准。”行政检察部门承办检察官介绍,该院向槐荫黄河河务局制发检察意见,建议对李某、颜某予以行政处罚,并承担补种责任。
案涉地块补植苗木前后对比
2023年11月6日,槐荫黄河河务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李某7日内清除黄河大坝堤脚处遗留的树桩,恢复护堤地原貌;责令颜某于2024年2月29日前在涉案地块补植苗木并保证树木成活。后李某在指定日期内清除了所遗留树桩。今年2月,颜某在指定位置补植树木300棵。
验收合格后,因李某、颜某已恢复护堤地原貌并补植复绿,槐荫黄河河务局仅对二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检察院)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如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媒体来源的信息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该相关内容。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