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温情调解一起离婚纠纷
时间:2024-08-07 15:01 浏览次数:
解怨释结,更莫相憎
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温情调解一起离婚纠纷
山东新闻网:“我们结婚以来,总是争吵,生活在一起快乐越来越少,非常感谢法官能站在我们双方的角度,让我们以调解的方式和平分手……”
近日,和龙林区基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化解了夫妻双方之间的矛盾。原告栾某要求解除与赵某的婚姻关系,并要求对婚生子的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等进行分配。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展开深入调查,确定双方无和好可能后,承办法官遂对子女抚养费问题、财产及债务分割问题等进行调解。但双方当事人并未对抚养费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原告栾某要求被告赵某按月定额给付抚养费,但被告赵某不同意,赵某想等资金充足时一次性给付一年的抚养费,故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在此情况下,承办法官认为,离婚案件不能只讲法律,简单判决了事不仅不能真正化解双方的矛盾,而且很可能使矛盾恶化,进而影响子女在成长过程中的身心健康,所以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消解怨气,促成双方相互理解,和平解决问题。
为此,承办法官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之以法的方式,让双方当事人均作出了让步。原告方栾某同意降低抚养费金额,被告方赵某同意按月给付抚养费,最终此案调解成功,达到了“解怨释结,更莫相憎”的良好效果。
能调解的案件尽量调解,一直是和龙林区基层法院的办案宗旨。法官坚持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遵循“调判结合”的原则,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坚决能调则调,并且在调解过程中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积极化解矛盾纠纷,让法律的温情走近群众心中。(李岩峰 温越)
>>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山东新闻网。如转载,须注明“来源:山东新闻网”。如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凡注明为××媒体来源的信息作品,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稿件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无关。转载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并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该相关内容。如其他单位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应予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对于暂停服务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责任。如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