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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扎实推进实施企业劳动争议协商化解能力提升工程
时间:2024-08-07 10:45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近年来,山东省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把组织实施企业劳动争议协商化解能力提升工程作为人社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要举措,构建以党建为引领、企业和仲裁机构两端发力、工会等组织广泛参与的“1+2+N”协商化解工作体系,有关做法在人社部开展的现场调研中,得到充分肯定。
 
  一是完善制度,加强协商体系建设。联合总工会、工商联、工信局制定出台了《济宁市进一步加强企业劳动争议协商化解能力建设工作方案》,从强化劳动争议预防指导、协商指导、和解协议履行、仲裁机构引导协商四个方面实施11项具体推进措施,指导企业强化协商能力建设,仲裁机构依法保护企业和职工开展协商化解劳动争议取得成果的法律效力,为劳动关系双方充分协商提供制度机制保障,有效预防劳动争议案件发生。
 
  二是明确标准,实施分类精准指导。研究制定了创建协商化解能力达标企业标准。人社部门与工会、工商联等部门分工协作,对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劳动争议调解联盟(协会)成员企业、新就业形态及中小微企业、其他企业四个类别开展针对性指导,实施精准服务。同时结合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创建工作,开展企业内部劳动争议协商工作试点和先进典型选树宣传,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
 
  三是统筹推进,提升企业协商能力。市仲裁院以“及时协商·和合共生”为主题,点面结合,先后举办100多家企业共同参与的劳动争议协商化解能力提升专项行动。要求各县市区仲裁院以打造企业与劳动者同心同德同行的事业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为目标,深入推动企业协商能力建设,为企业以协商方式解决劳动争议提供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其中微山县建立劳动争议纠纷大协商大调解大仲裁工作机制被省人社厅批准为优化营商环境“揭榜挂帅”改革创新试点。(王洪燕  尹晓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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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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