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兴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郭某犯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
时间:2024-07-26 15:52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7月25日,兴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郭某犯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案。受害人家属等20余人旁听庭审。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6月3日,郭某驾驶小型轿车沿连霍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时,因超速行驶、临危采取措施不当,致使车辆失控冲进残损的中央护栏,造成正在作业的杨某某、刘某某、徐某某死亡,车后排乘坐人郭某死亡,副驾驶乘坐人展某某受伤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经咸阳市交警支队高交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郭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公诉机关认为,郭某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4人死亡、1人受伤,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应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该案在审理阶段,4名死者家属及1名伤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追究郭某的刑事责任,并从重处罚,并请求判决郭某及相关保险公司赔偿经济损失400余万元.
合议庭依法对郭某的犯罪事实进行询问调查,组织控辩双方围绕指控犯罪事实举证、质证、辩论,对犯罪事实、定罪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并听取死者家属、伤者意见,听取郭某最后陈述意见。庭审持续5个小时,合议庭宣布休庭,将择日作出宣判。(李军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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