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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梁山县:实行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分类处理
时间:2024-07-25 17:31  浏览次数:
  山东新闻网:济宁市梁山县为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质效,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对争议案件实行分类处理。
 
  一、在立案、审查阶段,将案件分为简单、特殊、重大及一般案件四个类别,根据案件类型适用不同的处理流程,并在办案方式上突出“活”字,在效率上突出“快”字,在效果上突出“便”字,有力的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
 
  二、对请求事项单一、标的数额小、权利义务关系和适用法律明确的简单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当日立案、独任审理、20日内结案。
 
  三、对涉及农民工、三期女职工等案件通过绿色通道处理,优先受理、办理及结案;
 
  四、对涉及人数众多的集体争议或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适用多元调处机制,妥善化解争议。
 
  五、对一般性案件,做实立案、开庭、调解、裁决、送达等各个环节,重视每个细节,提高案件的处理质效。(张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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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辑: 陈秀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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